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购买“二手房”)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其他-02492-000)
一、申请条件
1
、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3
、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6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7
、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8
、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9
、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二、申请材料
表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购买“二手房”
)申请材料目录
三、办理基本流程
1
、贷款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审批。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登记、审核、审批并打印(签订)合同并盖章。材料不全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抵押经办人员,约定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贷款抵押手续。5个工作日内约定办理抵押。
(4)告知结果。贷款抵押经办人员领取抵押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入账后通过省住建厅12329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告知借款人。
以上贷款发放的时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出现流动性紧张时,贷款办理时限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定执行;申请人可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四、办结时限
1、
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因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流动性紧张,贷款办理时限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定执行。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577-12329
、0577-12345。
七、投诉电话:
0577-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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