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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最多跑一次“先办后补”管理制度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文件
龙公积金〔2017〕9号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最多跑一次“先办后补”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改革部署,最大程度利民便民,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结合管理部实际,特制定最多跑一次“先办后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先办后补”办理机制即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主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住房公积金审批事项(副件),缴存对象作出相应承诺后,予以先办后补并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批方式。
第二条 “先办后补”办理机制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第三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事项时所提供的材料中,主件为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先办后补材料。
第四条 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审查,对主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并填写《不予受理“双告知”通知书》或《不予审批“双告知”通知书》交缴存职工。
(二)经审查,主件齐全,副件不齐全或手续有欠缺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并进入审查程序,在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允许一边补充材料,一边审批。
第五条 缴存职工提供的次要条件或手续不全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后,窗口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按要求出具《“先办后补”告知书》告知缴存职工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对缴存职工逾期未补送材料的,业务管理科须删除其所办理的业务单据,并记录缴存职工的不良信用行为。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业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最多跑一次 “先办后补”告知书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2017年3月10日
印发 |
附件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最多跑一次 “先办后补”告知书
申请人:
您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经审查,申请材料中缺以下材料: 。
为了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精神,我管理部决定启动“先办后补”服务,给您先予以办理,请您于 年 月 日下班前将上诉所缺材料送至龙湾管理部,如逾期未补送材料,我管理部将删除您所办理的业务单据,并记录您的不良信用行为。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告知
申请人签收:
办理人:
时间: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一份 龙湾管理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