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300769628796Q/2019-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19-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温公积金〔2019〕46号
统一编号 ZJCC16-2019-200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号:[ ]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处室,各贷款受托银行: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更高效、服务更精准、政策更公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再梳理、标准再明确、时限再压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推进贷款发放“不轮候”,全面提升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精神,围绕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优化流程、服务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贷款流程,保证资金到位、加强承诺服务、落实稽查考核,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建立起全流程系统性贷款管理机制,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审批时限缩短、多部门“跑一次”、发放“不轮候”,全面提升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破解问题,推进贷款审批流程重组

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及受托银行要结合窗口业务特点,进一步梳理、压减、调整贷款审批流程,使贷款审批发放全流程条理清晰、节点明确、流转顺畅、责任到位。

1、统一贷款流程和时限要求。单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含公转商组合贷款)等三类别贷款,实施统一的贷款流程和时限要求。基本流程为:咨询预审→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外流转→抵押登记→回流转→抵押信息录入→发放→移交合同(抵押登记实现线上办理的可略掉“外流转”和“回流转”流程),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审批”到“抵押信息录入”环节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发放”环节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办结时间。经市中心批准同意,与借款人事前约定(或承诺)条件和时限受理贷款的,可按约定(或承诺)的条件和时限审批发放。

2、明确职责精准服务与管控。咨询预审(全单接收职工需求、拟定贷款方案、预审证件材料,做到一次性一口清告知);窗口受理(贷款登记、初审、面谈、合同签订、移交,做到跑一次、一次性受理);审核(复审、核对、移交);审批(审核、核准、移交);外流转(抵押承办员整理送件,做到不隔天);抵押登记(授权代办、跟踪进程、督促按承诺时限办结);回流转(承办员取件,做到不隔天);抵押信息录入(接件当天录入,做到不隔天);发放(安排资金、确认发放);移交合同(按时移交合同、做好台账、整理档案)。

3、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跑一次”。实施管理机构、银行联办联审。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管理机构与银行要实行“一次告知、一套材料、同时收件、同步面谈、同步审件”;各受托银行要配套修订合同文本,调整内部流程,授权前台全内容审核,采取线上联系预确认先行审批,流转后线下确认审批的方式,确保中心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及四方合同前置到受理、审核环节,在前台一次性同步签订。实施告知承诺受理。针对银行方面首付款比例、信用报告、套数、利率等前台不能完全确认、后续审批可能影响结果的内容,可事前告知客户可能的影响结果,客户知晓了解后先予承诺受理。

4、深入推进抵押登记直通车。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公转商、组合贷款参照执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直通车“业务实施方案》(温审改办〔2017〕8号),推行“委托登记、材料互认”,实现公转商、组合贷款抵押登记多部门一次性办结。

(二)强化管理,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各管理机构要聚焦当地房地产市场,提前预判贷款需求趋势,及时监控归集、贷款回收资金流,紧盯公转商贷款办理情况,加强资金划拨管理,确保贷款发放资金及时到位。

5、加强贷款需求的预测分析。各管理机构业务部门要在每月月末对当月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等件数、户均贷款、贷款总额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市场情况预测下月一、二手房的贷款需求金额。

6、加强贷款资金供给分析。各管理机构财务部门要建立资金流动性分析制度,每月月末对本月归集、贷款回收、贷款发放和提取的资金以及公转商资金分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测算下月资金的运行情况,提出资金的使用计划。

7、加强贷款受理的计划管理。各管理机构要在每月月初根据资金供给和贷款需求的预测情况,及时制订出当月公积金贷款及公转商贷款的受理计划,并及时进行公布。

8、加强资金划转和发放管理。各管理机构要每月至少两次划转资金,按贷款受理金额给每家受托银行划转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要按照抵押登记时间先后发放到位。

9、加强公转商承诺额度管理。各管理机构要根据受托银行签约的公转商贷款额度在受托银行机构的分解额度情况,建立执行台账,每月统计各受托银行机构的受理、发放情况以及额度完成率并通报,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受托银行沟通并加以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管理机构一把手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把“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工作作为服务基层转作风、服务职工惠民生的务实举措和重要载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营造公积金系统良好的知誉度。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注重结合与创新,把“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工作与已经实施的“贷款直通车”、“跨部门联办”、“容缺受理”、“无证明受理”等举措结合起来,深入调研,勤于思考,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抓好落实。要将“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管理机构业务、资金管理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转商额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受托银行评价考核,定期通报各地贷款发放时限情况,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定期审计稽核“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工作实施情况。同时,各管理机构要将工作实施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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