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和《温州市高层次人次分类目录(2019)》(温委人〔2019〕9号,以下简称“2019人才分类目录”),现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8〕71号,以下简称“办法”)涉及到的相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2019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办法中第二条(一)、(二)类高层次人才调整为适用“2019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高层次人才;第二条(三)、(四)、(五)、(六)、(七)类高层次人才调整为适用“2019人才分类目录”中的C、D、E类高层次人才。 三、各类人才购买我市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人才实际购买价格作为住房房款总额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四、若“2019人才分类目录”再次更新的,各分中心、管理部依据最新的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另行发文。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