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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自7月1日起苍南县域内住房公积金各项结算业务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等原享有的各项权利、承担的各项义务均不变。
特此公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