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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温公积金〔2014〕83号)规定,现将2021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房屋建造成本最高控制价公布如下:
2021年度全市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房屋建造成本最高控制价为每平方米280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