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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2330300769628796Q/2024-0002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03-28 16:4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号:[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15名特邀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报告》《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新增委托银行计划实施情况和2023年度委托银行机构新增计划的报告》《温州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温州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30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20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279家,净增单位3726家;新开户职工20.65万人,净增职工7.51万人;实缴单位38965家,实缴职工105.46万人,缴存额196.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7%、7.67%、7.06%。2023年末,缴存总额1684.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7%;缴存余额545.55亿元,同比增长9.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40.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0.11亿元,同比增长12.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8%,比上年增加3.5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38.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万笔96.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0.0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9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6万笔1019.04亿元,贷款余额507.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6%、10.44%、5.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比上年末减少3.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13笔29294.2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3966.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1624.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3727.8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726笔、1026269.50万元,累计贴息61984.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7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 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7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00%,比上年末减少3.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0603.02万元,同比增长5.57%。存款利息13321.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7278.8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4014.87万元,同比下降0.3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407.6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9.43万元,其他 3727.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6588.15万元,同比增长11.96%。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847.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58.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781.39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958.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51.5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7247.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5225.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543.64万元,同比上升2.65%。其中,人员经费4414.95万元,公用经费311.22万元,专项经费1817.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79.21万元,逾期率0.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87247.0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0%,国有企业占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4.36%,其他占5.83%;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6%,国有企业占1.65%,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灵活就业人员占10.49%,其他占12.99%;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8%,租赁住房占8.6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4.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19.94%,比上年末增加2.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72955.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5%,90-144(含)平方米占71.41%,144平方米以上占9.74%。购买新房占63.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8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1.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2%,30岁-40岁(含)占44.92%,40岁-50岁(含)占19.17%,50岁以上占2.3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65%;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92%,比上年减少1.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新增农业银行瓯海支行为委托归集银行机构,委托办理瓯海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新增招商银行龙湾支行、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温州银行苍南支行3家委托贷款银行机构,分别委托办理龙湾、经开区、苍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2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温州市各县(市、区)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至温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区间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收入变化按月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加大无房租赁提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租房提取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400元提高至1600元。缴存职工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支付租金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家庭无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按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二是取消借款人提取留存限制。取消“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的规定。取消后,借款人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原留存的余额,需符合我市现行可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统一并调高全市贷款额度。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调整至 6 倍,最高倍数调整至12 倍。

二是降低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2月11日起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三是调整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不另查询缴存人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

四是提高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登记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从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

五是完善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将“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调整为“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六是扩大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执行范围。将F类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范围,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七是加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支持。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八是加大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贷款支持。不再对绿色建筑的星级和缴存职工家庭房屋套数作出限制,缴存人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10%的政策,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情况: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6%,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已全部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支持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28户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27.87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创新抵押登记“预转现”办理模式,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推出“预转现”一件事,贷款职工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正式登记时,可同步办理“预转现”,实现“预转现”无感办理;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新增租房提取、提取退休提取2项“跨省通办”事项,截至2023年底已实现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要;推广使用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加快畅通窗口查验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系统12个分支机构已全部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围绕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在思维、体系和模式的创新上发力,找准堵点痛点,力求破旧立新。一是全力开展新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汇聚全国公积金信息化行业多家头部企业和本地政务云服务商力量,组建新系统可行性研究专家组,形成扎实可靠的系统可研报告。同时以新系统建设为契机,开展住房公积金行业组件超市研究,探索全国能力共享平台。二是持续推动数据治理工作,与大数据局开展联合工作,利用公安人口基础信息、个人数据宝等接口和平台,比对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常态化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和质检报告工具,消除数据疑点、提升指标合格率。开发“智慧窗”数据共享安全督查功能,并组织各银行接入系统,上报授权情况,实现实时监督。三是开发维护公积金线上政务服务应用,发布政务服务2.0优化、“长三角一网通办”、跨(全)省通办、各类“一件事”、高端人才支持等应用。迭代“金心惠企”应用,助力缴存企业提升发展动力。四是守好网路安全红线,开展全市网络安全巡检,发现并指导分支机构消除安全风险。参加省市各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成功拦截所有进攻,并在市“护航亚运”网络安全实战演练中获评优秀防守单位并被通报表扬。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获评市直单位“书记领办营商环境项目”优秀成果。鹿城管理部荣获全国住建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文成分中心林琼被评为全国住建系统“先进个人”,瑞安分中心创成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省建设系统第二批“红旗窗口”;龙港分中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公积金入选省共同富裕示范区15个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培育库、省2022年度乡村振兴最佳创新案例、获得省委改革突破奖铜奖、许海鸥被评为省建设系统第二批“服务先锋”;洞头分中心创成“省级巾帼文明岗”。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部门所有处罚事项已于2022年全部移交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数为0。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深化龙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建立“1+5”制度框架体系,出台配缴补助、缴存利息补贴等多个配套政策,向龙港全域社区推行,做到“愿缴尽缴”。该项工作获省、市有关领导多次批示肯定。

全国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项目龙湾试点工作,探索为缴存企业和新市民、青年人提供公积金直付房租、押金减免、租金补贴等让利优惠,帮助解决租赁住房问题,助力稳岗就业、住有宜居。

深化泰顺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改革项目,出台财政配缴、购房补助实施办法,强化缴贷、信贷、共富等政策、资金、服务保障,打造“阳光家园”等退役军人安居的实践案例,获得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信息宣传平台和学习强国、浙江日报等媒体报道,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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