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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乐清市“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01
各镇(街道)“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
2013 年以来,我市广大妇女立足岗位,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活动,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乐清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妇女典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妇女参与“三个乐清”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开展评选乐清市“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和方法
(一)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巾帼建功”标兵60名。
(二)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范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女职工;标兵原则上在获评本单位先进的对象中产生。
(三)评选方法: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由各单位、有关镇(街道)组织评选,报市“巾帼建功”协调小组审批。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效益,是本系统、本行业中公认的排头兵和领军人物。
3 、服务高效。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文明服务、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得到同行和社会的一致认可。
4 、作风优良。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无私奉献、诚实守信、求真务实、 为建设“实力乐清、力乐清、和谐乐清”做出突出贡献。
三、要求
各单位、各镇 (街道) 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先进事迹材料要详细真实,要求500字左右,于2014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妇联发展部, 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电子表格请在乐清市妇女儿童网文件库下载。联系人:卢雅琴,王央,联系电话: 61880751,E-mail:yqfl2006@163.com。
附: 1 、乐清市“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 、乐清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乐清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
                     2014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