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建缴非公企业、职工:
为了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虚假封存、骗提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乐清市实际情况,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就现阶段办理非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注销登记,职工账户存、销户提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规定:
(一)概念、条件和范围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是指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企业或者清算组织到乐清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公积金账清理完毕:
1
、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
、职工转移其他单位的,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3
、职工无接收单位且暂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户”账户乐清分中心进行管理或办理封存手续。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企业所属地区的工商注销通知
2
、社保停缴证明(或转移证明)
3
、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证明)文件
4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附表一)
(三)办理流程
1
、企业人员收齐上述资料后,要认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乐清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
、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分管科长审核;
3
、分管科长核准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住房公积金应用系统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职工账户封存规定:
(一)概念、条件和范围
职工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未转移或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以封存。
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
、职工与企业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
、职工因离职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个人账户移或待销户提取的。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被封存人本人签名确认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附样表二)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