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7号)、市人社局《2014年度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温人社发[2014]167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我中心2014年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管理部、机关处室全体公务员(不含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年度目标任务到单位。
(二)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设置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30%)、处室考核(30%)、民主测评(评议)(2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3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管理部、处室正职(负责人)由市管理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管理部、处室副职及处室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联系)主任和本管理部、处室正职(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管理部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比照市中心处室评价层级由管理部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分级评价。
(二)处室(管理部)考核(30分)。根据《2014年度各分中心管理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14年度各处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即“2014年度处室考绩办法”),对管理部、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后折算成本项考核分,同分赋予管理部和处室每一名干部职工。
(三)民主测评(评议)(20分)。根据干部职工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处室由机关处室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管理部由其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四)组织综评(20分)。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对干部职工发生工作失误,受到媒体曝光、党委政府领导批评,受到违纪处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1-30分扣分。具体扣分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视负面影响面、对工作影响程序等量情予以确定。
五、考核方法
处室(管理部)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绩”和“勤”,全年开展2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参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中、年末工作完成情况)。
上级评价、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以及对被考核人年度内扣分情况的确认一般在年终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处室考核个人得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扣分。
各单位要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列前20%为一档、其余80%如无本方案第七点第(一)项所列21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各单位要把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并以此确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经市中心党组研究,并报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调剂。
(三)与奖金发放相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的发放,以全员绩效考核排名分档情况,分别按一档系数1.1、二档系数1、三档系数0.9的比例予以发放。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
1. 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 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 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12. 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3. 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9. 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1.单位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正常情况下按二档标准执行,出现本办法第七点第(一)项所列21种情况的,按三档标准执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奖金数额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4.新调入人员一律在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要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八、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管理中心成立党组书记、主任吴坚正同志为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管理部、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全员绩效考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松平任办公室主任,徐波、唐金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具体承办和负责全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严肃考核纪律。在实施全员考核绩效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各分中心全员绩效考核参照此方案执行。全员绩效考核奖发放方案报经市中心党组同意后实施。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