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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老贷款”将执行新利率
时间:2015-12-2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字号:[ ]

        从2007年3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五次上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我县遵照建设部意见,从2007年3月18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此期内新增的个人住房贷款户执行贷款时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随着新一年的来临,我县将根据央行的调息规定对最后一次调整贷款利率(即2007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发放的个人公积金住房“老”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新的利率标准为:贷款期限1年至5年(含)的,月利率为3.975‰;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月利率为4.35‰。若在2007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调整的话,将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老贷款”利率调整后,新的月还款额会在原月还款额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月还款增加额在3.1元至65.4元范围内,视当前的贷款余额、适用利率、剩余还款期次等相关因素计算确定。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和各承办银行特别友情提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老贷款”客户,请做好利率调整后的月还款资金计划,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逾期贷款,影响个人信用。(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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