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公积金〔2015〕1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礼品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礼品登记制度》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
2015年3月13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
2015
年
3
月
13
日 印发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
礼品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管理部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购物卡等,下同),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受礼人需向管理部主任室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礼品登记表》(以下简称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综合科。
(三)上交的礼品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的,由综合科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的登记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四、收交的礼品处理办法:
收交的礼品统一造册,礼品的收交和处理工作须经管理部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承办。处理结果应由经办人及上交人在礼品登记表上注明并签字。
(一)
对
价值不高的礼品处理需报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综合科组织统一退还。
(二)对价值较高的
礼品需及时将情况向市中心、纪检监察室汇报,并根据有关批示及时处理。
附件: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
礼 品 登 记 表
登记时间:
序号:
登记人
| | 职务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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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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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人
姓名、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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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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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上交处理情况
| 上交人
: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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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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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本人、综合科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