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考核范围
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含银行派驻人员)。
二、考核办法
管理部成立由管理部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
日常考核由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业务管理科配合完成。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组进行日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个月内多次检查实行累计扣分,每月月初公布上个月的考核汇总结果。业务日常考核分按50%占比一并列入月度、年终的综合考评。
三、考核细则
(一)服务规范(50分,扣完为止,下同)
1
.说服务忌语、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扣3分;
2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经核实为工作人员过错的,每次扣5分;
3
.未佩挂牌、立牌上岗的,每次扣3分;
4
.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3分;
5
.上班时穿奇装异服和短裤、外着背心(吊带衫)、穿拖鞋、打瞌睡的,每次扣5分;
6
.上班期间看杂志、小说、玩手机,进行娱乐活动的,每次扣5分;
7
.上班期间手机没有接受集中管理的,每次扣5分;
8
.上班期间用餐或吃零食的,每次扣3分;
9
.上班期间离岗、串岗、聚堆聊天的,每人每次扣5分;
10
.上班期间说笑打闹、大声喧哗的,每人每次扣3分;
11
.上班期间打电话聊天的、与工作无关的,每次扣5分;
12
.不服从管理、监督的,每次扣5分。
(二)出勤值勤(30分)
1
.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
.正常上班期间无故出现脱岗现象的,每次扣5分;
3
.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迟到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4
.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5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未把自己在窗口承担的工作委托他人的,每次扣5分;
6
.银行派驻人员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须由单位派出代岗人员后,方可离岗。未有人员代岗而离岗的,每次扣5分。
(三)环境卫生(20分)
1
.办公用品、资料等物品摆放杂乱无序的,每次扣5分;
2
.私人物品摆放隐蔽,毛巾等物品保持清洁,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违者每次扣5分;
3
.电脑、打印机、桌椅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3分;
4
.台面、地面、桌面有垃圾的,每次扣4分;
5
.下班后不关闭电脑、打印机、不切断用电设备电源的,每次扣3分。
四、奖惩措施
每月初,管理部将公布上个月份的日常考核汇总结果。年终,业务考核结果与日常考核结果均按50%占比一并计入年终考评。对于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定档、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银行派驻人员,管理部将结果反馈至派驻银行,并提出奖励、惩罚、调换等建议。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鹿城管理部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鹿城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含银行派驻人员)日常考核表;
附件2:鹿城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含银行派驻人员)日常考核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鹿城管理部
2015
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