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切实发挥巾帼文明岗志愿者在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妇字〔2011〕5号)、《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26号) 精神,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级妇女组织要把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妇字〔2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发展富有妇女特色、 符合群众需求的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 打造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品牌。 二、工作目标 以各级巾帼文明岗为依托, 构建全市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网络,促进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提高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水平和成效, 发挥巾帼文明岗在构建和谐社会、倡导文明新风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品牌 。 三、组织形式 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温州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市、县(市、区)和各级巾帼文明岗分别建立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级成立“温州市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总队”,由市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管理并负责对全市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行动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总队办公室设市妇联城乡部,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成立“x x县(市、区)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大队”、“ x x单位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分队”,由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的妇联组织(未成立妇联组织的由工会女工委员会)负责,对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进行具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 (三)市各级巾帼文明岗成立“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小队”, 队长由巾帼文明岗岗长担任, 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把做好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年工作计划,并精心安排、迅速部署,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多渠道争取政府、慈善机构、社会力量对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 促进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紧紧依托妇联所属舆论地,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优势作用,加大对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活动的特色、 进程及成效的宣传报道, 努力在全社会以及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中营造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制定制度,强化管理。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 通过制定制度、 建档立卡, 健全巾帼文明岗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培训、服务、评选表彰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做到服务活动有方案、有台账、有成效,使巾帼文明岗志愿者队伍活动正常运转、全面发展, 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 (四)注重特色,打造品牌。各级妇女组织要牢牢把握党政关注、妇女所需,结合我市巾帼文明岗“岗村(社区)”, “岗企”、“岗校”、 “岗户''、“岗岗”等结对联系制度, 充分挖掘和调动各巾帼文明岗服务小队的区域优势、行业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特色鲜明、专业性强的志愿服务, 从而提高我市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品牌。 (五)跟踪问效, 总结经验。在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员会要及时跟踪反馈, 总结发掘志愿服务活动新特点, 以及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市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将适时对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温州市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 201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