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 | 发表时间:2016-05-11 |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处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现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 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中心反馈。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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