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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文成分中心 字号:[ ]

全县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息、对账工作 

1. 6 月3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以下简称文成分中心)统一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结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当天挂牌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后,利息于次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确保结息工作的顺利完成,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部署,文成分中心 630暂停对外办理业务一天,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结息工作完成后,各缴存职工可在计息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zgjj.gov.cn)或联名卡在有关代办银行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进行查询对账,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也可在结息后的6个月内到文成分中心打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对账。职工对账后, 若对有关数据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反映或到文成分中心进行查询核对。

二、验审工作

1.验审对象、内容和重点。验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验审内容为单位及职工是否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交验审报告书的单位,将不予办理2016年度月缴存额的调整。验审重点:(1)单位各类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2)单位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原因;(3)按规定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安排。

2.验审办法。验审采取单位书面申报的办法进行,对已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且验审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文成分中心在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上加贴年审标识;对还未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的单位,经验审合格后,文成分中心向其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文成分中心在其按规定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

3.单位验审需提供的资料。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2015年度);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2015年劳动情况表(职工人数、工资)证明。

                         

附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201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2016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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