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业务介绍
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泰顺分中心综合科 字号:[ ]

   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民众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意识,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县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围绕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积极开展以 住房公积金,助您安居梦 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宣传最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影响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知晓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就业环境,为推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法规,突出有关法律法规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功能;深入宣传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特色便民服务等;重点宣传单位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建缴、提取和使用方面的知识和推出的各项便民惠民新政策;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在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后跟进服务,重点加大对逾期贷款催收、期房产权证催办等工作,促使我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帮助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中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宣传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特色党建工作,展现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形象和党建工作成果。
三、宣传形式
开展宣传月活动要注重形式多样,载体丰富,务求实效,要通过宣传达到提高公积金知晓度、提升公积金亲和力、树立公积金阳光形象的良好效果。
1、组织“进企业、进乡镇、进机关、进社区、进广场、进楼盘”活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促建制等多种形式的现场宣传服务,推动全县建制单位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大行动。
2、组织“大培训”、“大座谈”活动,召开以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为主要宣传对象的座谈和培训会,促服务提升、促建制扩面。
3、组织“大咨询”活动,通过参加县电视问政栏目、大型广场咨询等直接交流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重点对逾期贷款及未及时办理产权证处理方式进行温情提示。
4、组织政策“大宣传”活动,出台贷款逾期管理办法,以及促使期房产权证及时登记、抵押,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开展最新政策、最新工作成果宣传,借助各家受托银行开展制度宣传。
5、组织特色工作“大展示”活动,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报送,向上级各部门宣传中心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动态,重点做好县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示范观摩点建设工作,接受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全县各单位检阅。
四、实施步骤
确定2016年6月15日-10月15日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的开展时间。宣传月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具体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至7月1日)
 一是下发活动通知。分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宣传月活动指导思想、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及要求。二是明确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各部门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分中心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活动计划安排,确保宣传月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 (7月1日-9月30日)
1.开展现场服务 。到扩面重点企业、机关、乡镇等,送政策,送服务,促建制,以点带面,达到宣传全面覆盖。每月安排不少于2场的现场宣传服务活动,策划宣传方案,采取上门座谈、图片巡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加强与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以及职工的面对面交流,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及最新政策,努力扩大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同时,进一步发掘潜力,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非公企业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多渠道宣传 (1)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如政务微博平台、微信平台等;(2)通过本单位网站、12329短信宣传、电话彩铃等自有资源宣传公积金政策;(3)通过温州广播电台、当地报刊媒体、电视台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4)通过上报各类信息稿件至县两办、泰顺发布、白云先锋等平台渠道,向县级领导、各部门宣传住房公积金工作。
3.与受托银行联动 。宣传月期间,请各受托银行遵照 深化合作、实现共赢 的精神,通知各网点利用银行系统内的宣传平台,以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台板等形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联动宣传。业务管理科及时制作和发送材料、图文,与各银行共谋划、共活动、共促进,以多种形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和业务合作水平的提升。
(三)总结完善阶段 (10月1日至10月15日)
对本次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宣传月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表彰宣传月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今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分中心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李元普为组长,杨林广为副组长,吴可攀、夏晓青、毛美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可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部署、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积极协调宣传月活动中的有关事项,为开展宣传月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做好组织协调。 将宣传月与全县住房公积金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相结合,与新政调整实施相结合,与逾期催收工作相结合,与期房产权证催办相结合,与业务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保证每两周1次安排宣传月工作。
(三)抓好督查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宣传月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宣传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相关费用支出。 在开展相关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经费支出和开展相关物品采购。
 
附件: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宣传标语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2016年6月15日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宣传标语
 
1. 住房公积金,助您安居梦;
2.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3.住房公积金,助推标杆城市建设;
4.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促进 法治温州 建设;
5.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促进 两美温州 建设;
6.建缴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有信心;
6.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负担轻;
7.增强住房公积金法规意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8.缴存公积金,单位的责任,职工的权利,安居的保障。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