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湾管理部首次直播 在线解读公积金政策 [06-24]
- 龙湾管理部党支部开展“学《条例》 明底线... [05-31]
- 龙湾管理部党支部书记上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 [05-31]
- 龙湾管理部党支部开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04-29]
- 龙湾管理部党支部开展“强城有我 争当先锋... [04-08]
- 龙湾管理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03-14]
- 龙湾管理部巾帼文明岗庆“三八” 开展茶道... [03-09]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优化住房公积金 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温公积金〔2017〕24号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优化住房公积金
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精神,深化我中心转变职能、审批改革、优化服务等各项工作,根据中心党组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行政提效、服务提质”为核心要求,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主要标准,以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和“智慧公积金”等平台为重要依托,倒逼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职能转变和管理服务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优化,努力推动我中心“最多跑一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成为示范,切实增强缴存职工和单位对改革的获得感,着力打造“事项透明、申报材料少、审批环节简、流程优、效率高、服务佳”的一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公布缴存职工和单位到中心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到 2017 年底覆盖90%左右的公积金办事事项。基本实现缴存职工和单位到中心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切实增强缴存职工和单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改革优化的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
市中心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
作,全面梳理涉及缴存职工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行政服务、非行政审批等具体事项。按照已经做到和马上能做到、目前尚未实现但近期能够通过优化能实现、近期因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或需提交多种证件资料面谈核实难以实现等事项类型进行分类列出清单,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市中心、各分中心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统一公布并接受监督。
(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措施。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特点,按照具体事项的不同类型分批次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
1、第一批已经做到的事项。以窗口即办方式,已落实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于职工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事项时,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给予即办。(具体事项见附表一)
2、第二批马上能做到的事项。结合住房公积金网厅建设进度,推行网上办理方式,落实“最好不用跑、零上门”改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逐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新模式,网上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给予网上办结。(具体事项见附表二)
3、第三批努力做到的事项。运用市政府大数据共享,以网上办理或网上预审方式,逐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于职工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因涉及多部门办理或需提交多种证件资料面谈核实难以实现的,以市政府大数据共享为基础,一是网上办理模式能够对业务具体事项所需数据能及时通过大数据网上共享校验的,应当给予网上办结。二是实施网上预审办理模式,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给予网上预审查,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见附表三)。
(三)加快“智慧公积金”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中心工作部署,立足“严谨、安全、智慧、开放”的理念,坚持以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互联网+”在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中的作用,突破我市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群众的瓶颈,建成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渠道,建设“智慧公积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业务窗口、网上办理业务的服务体系,基本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实现更多自动比对、审核、审批,为我市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实时、高效的服务。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咨询投诉平台。
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咨询投诉等平台建设,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市政府整合热线电话、网络等受理平台的工作要求,深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咨询投诉平台的功能,建立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受理、投诉服务渠道,凡是缴存职工和单位到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的事项,都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咨询投诉平台“一次性”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回应缴存职工和单位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建立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理工作回访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安排
根据市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方式、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具体按以下六个阶段安排:
(一)调研分析阶段。开展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大讨论,对涉及的业务具体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通过调研确定业务具体事项分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夯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2017年2月-2017年3月)
(二)试行规范阶段。结合调研分析阶段形成的成果,统一对窗口即办事项启动破冰试水,通过试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逐个解决和规范。(2017年3月-2017年4月)
(三)对接完善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对网上办理事项、网上预审事项中涉及后台支撑的网厅建设需求进行完善。市管理中心对接市政府大数据相关部门,完成所需业务具体事项的数据共享事宜,为网上办理和网上预审事项等工作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2017年4月-2017年6月)
(四)建设系统阶段。按照网上办理和网上预审事项的具体需求,以实现智慧公积金工程为目标,打造高效、安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厅,同时组织多层次的测试和上线前试运行测试,使业务网厅系统具备实际业务和数据共享的支撑能力。(2017年6月-2017年7月)
(五)推广深化阶段。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市政府大数据共享数据的实际情况,对网上办理和网上预审事项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按照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逐步推广网厅业务。(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六)总结提高阶段。由市管理中心“最多跑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全面的提升和总结。(2017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推进。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全面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管理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综合协调、事项梳理、事项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实施。
(二)明确职责、统筹兼顾。“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由市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牵头,办公室、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分中心、管理部全力配合,要紧扣改革工作主题,明确工作进度安排,集中精力强化推进。
(三)做细做实、全面落实。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管理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解决。在业务具体数据实现大数据网上共享校验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多跑路,建立单位和职工少跑或不跑腿的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预审工作的落实。
附件: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第一批);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第二批);
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第三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举措 | 实施时间 | |||||
1 | 单位职工缴存(新增、启封、封存、调动、转移、销户)登记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给予即办。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 | 个人免缴缴存登记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3 |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4 | 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5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6 | 身份(实名)认证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7 | 职工购买二手房、预售商品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劳力安置房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8 |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9 |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给予即办。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0 |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1 |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2 |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异地)贷款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3 | 职工偿还公转商贴息(异地)贷款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4 | 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廉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5 | 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廉租(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6 |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7 | 职工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8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9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0 |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1 | 非本市、县(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给予即办。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2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3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4 | 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5 | 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6 | 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27 | 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
附件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第二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举措 | 实施时间 | |||||
1 | 单位职工缴存(新增、启封、封存、调动、转移、销户)登记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大数据网上共享校验的,应当给予网上办结。 | 2017年9月 | |||||
2 |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2017年9月 | ||||||
3 | 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 2017年9月 |
附件3: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第三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举措 | 实施时间 |
1 | 职工购买二手房、预售商品房提取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大数据网上共享校验的,应当给予网上办结。 | 另行公布 |
2 |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 另行公布 | |
3 | 职工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提取 | 另行公布 | |
4 | 职工无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 另行公布 | |
5 |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 | 另行公布 | |
6 | 单位缴存登记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网上预审查,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 | 另行公布 |
7 |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另行公布 | |
8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网上预审查,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 | 另行公布 |
9 |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另行公布 | |
10 | 职工异地购房提取 | 另行公布 | |
11 | 委托贷款楼盘合作签约 | 另行公布 | |
12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另行公布 |
| ||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