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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市级、区级 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
双学双比 巾帼建功
协调小组文件
温龙双巾协〔2018〕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市级、区级
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妇联,区属各单位妇委会,各巾帼文明岗,区妇联各团体会员:
为推动我区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区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8年全国、市级、区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龙湾区“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好中选优,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
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全国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女性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岗档案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温州市、区级巾帼文明岗
温州市、区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对象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市场、社区、农村等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班、组、队、站、所)和岗位(岗、柜、店、台)。
温州市、区级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要有女性。除专业市场等特殊领域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遵纪守法好。岗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领导好。创建工作得到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指导,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纳入整体工作安排,能够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建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4.管理规范好。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总结,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内容,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信息建设好。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和建立电子台账,提升创建水准,反映创建成效。
6.环境建设好。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岗位环境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7.岗位文化好。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并经常组织岗位成员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8.业务技能好。岗位成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岗位效益好。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10.素质提升好。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推优制度完善,岗位成员热爱学习,积极向上,有高效的团队精神,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11.志愿服务好。岗位成员社会责任意识强,讲奉献,树形象。积极参与城乡结对、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巾帼文明岗”成员均为志愿者。
12.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已获得区级巾帼文明岗的荣誉称号。
二、申报流程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街道的创建单位向当地街道妇联提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格,由各街道妇联汇总再统一向区活动协调小组推荐申报,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区直属各单位妇联负责本部门相关岗位推荐申报,团体会员由协会推荐申报。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下半年适时组织开展全国巾帼文明岗联评推荐。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于次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温州市巾帼文明岗考评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年底组织开展区级巾帼文明岗考评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及汇总表(附件1、2),4月13日前将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及汇总表(附件3、4)、龙湾区巾帼文明岗申报及汇总表(附件5、6)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请到龙湾区妇联网“最新公告”栏查找并下载,逾期不报做自动放弃处理。
各街道各部门要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规范管理,扩大宣传,尤其要在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乡村振兴、移风易俗、垃圾分类、庭院整治等中心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吴海花
电 话:86960080
邮 箱:418493807@qq.com
地 址:龙湾区府行政管理大楼1431室
附件:1.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名单汇总表
3.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4.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名单汇总表
5.龙湾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6.龙湾区帼文明岗申报名单汇总表
温州市龙湾区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 22日
温州市龙湾区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印发 |
附件1
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 所在单位 | ||||||||
职工总人数 | 女性 人数 | 岗位负责人姓名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何时获得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 |||||||||
主
要
事
迹 | |||||||||
获 奖 情 况 | |||||||||
市协调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有关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号 | 岗 位 名 称 |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手机号码 |
附件3
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 所在单位 | ||||||||||
岗员人数 | 其中女性人数 |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邮编)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何时获得县(市、区)级 巾帼文明岗称号 | |||||||||||
主
要
事
迹 | |||||||||||
获 奖 情 况 | |||||||||||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协调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协调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岗位名称 | 何时获得县(市、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 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 | 手机号码 |
附件5
龙湾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 所在单位 | ||||||||
岗员人数 | 其中女性人数 |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邮编)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主
要
事
迹 | |||||||||
获 奖 情 况 | |||||||||
各街道妇联(区属各单位妇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协调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龙湾区巾帼文明岗申报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序号 | 岗 位 名 称 | 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 | 手机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