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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瑞安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3 14:29:17 来源:瑞安市住房公积金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19〕47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对账工作

(一)2019年6月30日瑞安分中心统一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结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当天挂牌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后,利息要于次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结息工作完成后,在计息日后15日内通过个人网厅、浙里办APP、微信、支付宝、短信或自助设备向职工提供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以便于职工进行对账。请单位经办人通知单位缴存职工及时对账,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缴存信息,流程见附件2。职工也可以在结息后的6个月内到瑞安分中心打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对账,职工对账后,若对有关数据有异议的,瑞安分中心进行核查并告知。

二、验审工作

(一)验审对象、内容和重点。瑞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都应当瑞安分中心申报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申报验审内容为单位及职工是否依法、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是:

1.单位各类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2.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及原因;

3.单位补缴、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制定情况。

(二)申报渠道

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或窗口柜面两种渠道申报年度验审。

1.网厅申报

(1)开通单位网厅。单位经办人带身份证、公章到窗口申请开通单位网厅业务,登录温州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wenzhou.gov.cn)激活。

(2)登录网厅申报。选择“业务办理”-“单位年检”,填写年检内容后提交。

2、窗口申报

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验审报告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验审办法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瑞安分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和社保数据对缴存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校核查验,并出具验审结果。年度验审结束后要形成涵盖所有缴存单位验审结果的验审台帐并向温州市管理中心报备。

根据省、市“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不再向验审合格的缴存单位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原已发放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不再使用。

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瑞安分中心督促单位按规缴存,并对其申办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实施审慎审查。

(四)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B20-34号窗口,联系电话65856182,65856183。

塘下管理站:塘下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二楼(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规划1路塘下法庭西侧),联系电话59886511。

温州公积金网站:zfgjj.wenzhou.gov.cn(在“下载中心”可查阅此文件)。

咨询热线:0577-12329。

特此通知


附件:

  1.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验审报告书

  2. 个人缴存信息对账微信渠道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

2019年6月15日

附件1: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验审报告书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保障号      (单位社保编码)


法定代表人


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 位 性 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民办非企业         □其他

经办人


联系电话(手机)


实际办公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6月末有关信息数据

社保缴存人数


其中

本市户籍职工数


非本市户籍职工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其中

本市户籍职工数


非本市户籍职工数



其他未建人员原因分析



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报告书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验审意见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年度验审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验审,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而《年度验审报告书》则是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实情况反映。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更改。因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涉及的数据均当年6月底数据。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机关法人登记证名称相符。

2、“单位公积金账号”:填写单位的十二位公积金账号。

3、“法定代表人”:是指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有更改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4、“缴交比例”:是指各单位实际已缴存的比例,个人部分免缴的单位应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5、“单位性质”:按表格中的分类进行选择。

6、“实际办公通讯地址”:是指单位现在所在地并且邮件可送达的详细地址。

7、“邮政编码”:是指单位实际办公地点的邮编。

8、“单位设立时间”: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日期。

9、“住房公积金建立时间”:是指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日期。

10、“社保缴存人数”:是指当年6月底的实际缴存社保的人数。

1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指当年6月底的实际缴存公积金人数。

12、“本大市户籍职工”:是指户籍在本大市范围内的职工。

13、“非本市户籍职工”:是指户籍在本大市以外的职工。

14、“其他未建人员原因分析”:是指什么情况造成应建未建,包括未建人员的姓名,工作时间及未建原因(可另附说明)。 


附件2:

 

个人缴存信息对账微信渠道

对账流程:

1.扫“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2.选择“在线服务”的“网厅办理”进入网厅,完成“身份认证”、“账户注册”,登录网厅。

3.选择“信息查询”,对“个人公积金资料”、“公积金明细账”、“公积金缴存信息”内容进行核对。

4.若对有关数据有异议的,向瑞安分中心申请核查,瑞安分中心核查后告知结果。


关于认真做好瑞安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