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1-00013 |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管理运作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内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审计稽核处5个职能处室。下设鹿城、龙湾、瓯海3个管理部和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龙港9个分中心,作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依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违规行为等事务。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与归还。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市中心本级以及鹿城、瓯海、龙湾3个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无二级预算单位。鹿城、瓯海、龙湾3个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纳入市本级预算,为非单独核算单位。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5600.38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560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1.42万元,占43.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68.96万元,占56.6%。 (三)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5600.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6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97.71万元,占23.2%;日常公用支出267.01万元,占4.8%;项目支出4035.66万元,占72.0%。 (四)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00.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68.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6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52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31.4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5.7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信息化建设费)增加124.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72万元,占4.8%;卫生健康(类)支出55.18万元,占2.3 %;住房保障(类)支出2259.52万元,占92.9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7.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8.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2.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5.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4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133.26万元,主要用于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26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七)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168.9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168.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安排了购买南浦办公用房的50%尾款3168.9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3168.9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168.9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房。 (八)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3.3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外地住房公积金相关单位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3个管理部、龙港分中心等5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07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支出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6.7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