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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9 18:11:54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健全岗位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改进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监督机制,深化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一)缴存管理

1、单位缴存管理

(1)归集按月托收,每月正常托收前岗位责任人要处理好各类单位的缴存变更业务(包括新增、转入、转出、封存、启封、销户、补缴、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同时要做好新增单位的小额协议建档及启用工作。

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由业务管理科牵头,全体工作人员配合,按照市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协调区财政、人社等部门确定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整方案,分别印发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调整文件,通过信函快递、QQ平台传送、短信告知、微信公告等方式通知各缴存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日期前报送月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业务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开设专门窗口负责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窗口受理人员要规范执行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工资基数的计算,当场录入后打印缴存清册交单位经办人员核对签字,确保数据无误后再进行调整数据的启用。

(2)当月正常托收后,针对银行反馈扣款未成功的问题,岗位责任人要按照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①对扣款失败原因为“余额不足”或“无余额”的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其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要求其单位账户及时留存足额扣款资金;②对扣款失败原因为公务卡“连续透支超过规定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时与单位经办人员和财政相关科室进行沟通联系,以确保足额扣款;③对扣款失败原因为“其他错误”的单位,及时与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归集委托银行核对单位名称、账户、小额协议合同号等信息并予以确认更正;④对扣款失败原因为“客户未签约”的单位,及时告知单位经办人员前往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⑤对扣款失败原因为“账户状态错误”的单位,及时联系单位经办人员了解其账户信息状态,确认是否存在账户变更等情况,并要求其单位重新签订小额支付协议。

(3)当月二次托收后,针对银行反馈扣款未成功的问题,岗位责任人要对单位扣款失败原因再次进行分析排查处理,同时要结合单位托收未入账的期数进行管理:①存在连续3期以下托收未入账记录的单位,采取电话、短信告知其负责人和经办人;②存在连续4-6期托收未入账记录的单位,岗位责任人要及时向业务科负责人汇报,由业务科负责人组织人员上门走访;③存在连续7-9期托收未入账记录的单位,在上门走访联系沟通无效的情形下,由业务科负责人提请主任室向缴存单位发送催告函;④存在连续10-12期托收未入账记录的单位,由管理部主任室研究并提请将单位拖欠的信息纳入信用不良单位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

岗位责任人必须建立单位缴存催收台账,并于次月10日前将催收台账报送至管理部主任室和业务科。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管理

(1)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采取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送缴,岗位责任人要根据我管理部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实际缴存人数建立跟踪管理台账。

(2)岗位责任人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按照是否正常连续缴存、是否存在贷款进行分类管理:①正常连续缴存且存在贷款;②正常缴存但不存在贷款;③贷款后非正常缴存;④非正常缴存不存在贷款。对于第①、②、③种情形进行重点管理,做到与缴存者保持有效沟通渠道,确保管理机构管理到位、缴存者能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并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对于第④种情形开展集中清理,以电话等形式联系缴存者,确定是否重新开始正常缴存,对于缴存者确定不再继续缴存的,通知其前来办理封存手续,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3)单位缴存职工停缴后转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继续缴存的,需在封存后6个月内办理转移手续,如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按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的条件重新办理建缴。

岗位责任人于次月10日前将更新后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跟踪管理台账报送至管理部主任室和业务科。

3、个人补缴管理

(1)个人补缴业务依照窗口受理、科室核准、岗位责任人办理的流程,从严把关,做到既保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控制为贷而补的现象发生。

(2)个人补缴业务按照单位性质和补缴种类区分进行管理:①机关、事业单位的逾期补缴和少缴补缴业务,需提供工资册和录取通知书或工作调令等证明材料;②企业单位一般不予办理逾期补缴和少缴补缴业务,如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的必须提供职工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册和工资转账凭证等,且个人补缴月份不能早于企业在管理机构的开户时间;③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受理其他补缴业务。

上述各类归集管理业务办理后实行交叉核对,以保证业务办理的准确性。

(二)提取管理

1、日常提取管理

(1)业务交叉审核。岗位责任人需对每笔提取业务资料仔细审查,就资料的真伪和完整性进行甄别并做好审核工作,保证提取申请人所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与业务系统记载信息一致。经办人受理登记后应将相关业务资料提交复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需从严进行,确保零差错。

(2)资料次日稽核。次日,由岗位责任人将前日所办提取业务全部材料进行汇总并移交至稽核岗位责任人进行稽核,确保各项业务材料归档的完整性。

(3)科室抽查复核。每月10日前,业务科负责人就前月所归档的提取业务资料进行全面抽查,若发现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难以判断合规性的提取事项及时上报请示分管领导,并将复核情况汇总留档。

(4)在所有审查环节中,如有材料不完整或资料有误,则及时完善、勘正;如有采取欺骗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案。

2、异地购(建)房和购房消费贷款提取管理

(1)异地购(建)房和购房消费贷款提取工作依照窗口受理、科室核准、岗位责任人办理的流程,从严把关,加强购房和贷款真实性的审核,防止骗提现象发生。

(2)岗位责任人受理有关提取资料后,告知提取人需进行核查,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通知其是否予以办理。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提取人不予提取的原因,并通知其取回申请资料。

(3)岗位责任人将资料交由业务科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业务科以电话、网站查询等方式向房屋所在地房管、社保或银行等部门查证核实资料真实性。如材料真实,则通知提取人前来办理;如材料不实,岗位责任人通知其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三)贷款管理

1、贷前管理

(1)严格执行贷款初审(面谈)、复核、审批三级审批制。贷款经办人受理贷款申请,首先与借款人及其配偶进行面谈,然后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业务系统中办理贷款登记,同时将相关材料依次拍照录入贷款电子档案系统,并报送业务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上报主任室审批。

复核、审批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并进一步调查核实;资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后再按程序办理。不准予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告知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完成后,贷款发放前,经办人员应当将1份《借款合同》交给借款人,并告知其还款义务。

(2)初审(面谈)事项要点。一要判断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连续正常(是否存在为贷而缴、为贷而高缴等行为);二要判断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房屋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要判断借款人及配偶购房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四要判断借款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情况。

面谈时要告知借款人及配偶准确的可贷额度、可贷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月还款额、还款时间等信息。

(3)复核和审批事项要点。复核和审批岗位责任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进行复核和审批,确保防控严格、要件真实、材料齐备,有效杜绝骗贷行为的发生。

2、贷中管理

(1)贷款发放。贷款发放前必须先取得《房屋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资金紧张时段,按照贷款轮候制发放贷款。

(2)贷款资料稽核。贷款经办人整理好贷款业务件后要报送贷款稽核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稽核,稽核通过后方可移交归档。

(3)贷款资料移交及保管。贷款发放后《房屋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和贷款资料应于3个月内一同移交至档案室存档保管。贷款档案归档按照纸质材料和抵押物权证分离保管。

(4)预告抵押转产权抵押办理。要重点督促房开公司等单位及时办理预告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预告抵押登记转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3、贷后管理

(1)明确贷后管理岗位责任人,完善逾期贷款催收机制,建立逾期跟踪管理月报台帐。建行瓯海支行贷款经办人负责催收委托银行为建行瓯海支行的逾期贷款,瓯海农商银行贷款经办人负责催收委托银行为瓯海农商银行和工行瓯海支行的逾期贷款,农行瓯海支行贷款经办人负责催收委托银行为农行瓯海支行的逾期贷款。

(2)按逾期期数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管理。①借款人累计未还款期数在2期(含2期)以下,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突发因素的,岗位责任人通过发送催收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催收;②借款人累计未还款期数为3-4期,初步催收无效,借款人未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持续增多的,岗位责任人应邮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款通知书》进行催收;③借款人累计未还款期数为5期,借款人逾期现象加剧,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的,岗位责任人(两人以上同行)应上门送达《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款通知书》并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并保留送达回执;④借款人累计未还款期数大于6期(含6期),通过反复催收,借款人表示无法继续正常偿还贷款本息,需启动法律程序的,岗位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将贷款逾期件移交至市管理中心业务处提起法律诉讼。

(3)贷款结清处理。①提前结清的,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后当日将相关资料移交抵押管理人员,由抵押管理人员负责告知借款人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提前结清的注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②自然结清的,由抵押管理人员在次月的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查询后整理相关资料,并告知借款人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因借款人不能及时协助办理注销手续的要做好记录留档。

二、业务检查制度

(一)检查事项和内容

1、缴存变更业务:表单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符合规范,所需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有无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是否有打印所需回执,回执上有无经办人签字。

2、提取业务:表单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符合规范,所需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有无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提取通知书》上有无提取人签字。

3、贷款业务:表单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符合规范,所需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有无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银行放款单据等应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整理是否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是否整齐,有无打页码编号。

(二)检查流程

1、每月10日前,业务科负责从管理部工作人员中轮流抽调3人,另指定组长1名(原则上由业务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担任),组成业务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上月归档的各类业务件进行全面抽查。

3、检查完毕后,检查小组组长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月度业务检查情况表》(附件),起草《每月业务检查情况通报》。

(三)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于每月20日前在公示栏公布整改落实情况。

2、累计三次以上出现类似问题的,在管理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服务之星评选资格。

三、业务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以“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为目标,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培训内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以及与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检查情况通报,业务问题研讨和文明服务规范。

(三)培训方式

1、业务培训会:每月中旬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公积金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传达市管理中心和管理部最新业务规定;通报上月业务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业务研讨,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和稽核人员;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日常工作重心,结合岗位特点,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献计献策。

2、文明礼仪培训:组织学习市管理中心《文明服务规范手册》;举办专题讲座,邀请行业内外专家现场指导。

3、参观学习:赴兄弟县(市、区)管理机构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模式和服务举措。

4、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立足岗位,自学自练,互帮互学,查找不足,发扬优点,共同提高,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举办技能比武活动,以公积金法规政策和文明服务规范为主要内容,以知识测验和上机操作为考核方式,检验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件:月度业务检查情况表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2016年3月4日


附件: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月度业务检查情况登记表

发现的问题


检查人员意见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小组

组长意见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业务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