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2-0001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15名特邀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报告》,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报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温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 《温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8人,其中,在编119人,非在编1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886家,净增单位3294家;新开户职工15.17万人,净增职工4.91万人;实缴单位 31936家,实缴职工89万人,缴存额167.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0%、5.84%、11%。2021年末,缴存总额1305.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4%;缴存余额450.29亿元,同比增长8.1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40.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3.89亿元,同比增长7.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87%,比上年减少2.3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54.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万笔81.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8.2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4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7万笔826.33亿元,贷款余额437.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2%、10.97%、8.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26%,比上年末增加0.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78笔26394.6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324.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538.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98笔41052.4万元,当年贴息额12403.3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720笔1026091.4万元,累计贴息47323.5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41亿元。其中,活期 0.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5.3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7.26 %,比上年末增加 0.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 147073.81万元,同比增长5.51%;存款利息 9536.2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7510.3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27.2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 78971.46万元,同比增长3.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65668.61万元,归集手续费10.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3.82万元,其他 12628.89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 68102.35万元,同比增长 8.54%。增值收益率 1.57%,比上年增加 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134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5889.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872.07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5889.5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01.1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1808.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99793.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8901.77万元,同比增长69.02%。其中,人员经费 3534.51万元,公用经费 715.02万元,专项经费 4652.24万元(其中3168万元系购买南浦办公楼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9.71万元,逾期率0.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11808.9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7%,国有企业占3.18%,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灵活就业人员占1.60%,其他占5.18%;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48%,租赁住房占6.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7.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2.0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13%,比上年末减少0.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43.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28%,90-144(含)平方米占74.43%,144平方米以上占8.29%。购买新房占74.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5.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9%,30岁-40岁(含)占42.76%,40岁-50岁(含)占24.93%,50岁以上占4.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3%;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3%,比上年减少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全省率先完成了管理体制机制“四统一”改革工作,洞头分中心、乐清分中心、瑞安分中心、永嘉分中心、文成分中心、平阳分中心、泰顺分中心、苍南分中心与市管理中心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现了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管。同时,积极回应了群众“跨区域通办”的期待和关切,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统一业务规范,优化办理布局,让群众在改革“无感化”的同时切实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没有发生变化。新增委托银行机构2家,委托办理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分别是农业银行经开区支行和中国银行经开区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适当放宽提取业务的住房消费时限要求,调整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在缴存地、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加大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力度,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其中,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及博士人才可按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4.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可凭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单、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费用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探索和实践,通过打造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综合服务模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缴存证明、正常退休提取、购房提取、提前结清、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设立瓯江口、经开区住房公积金专窗,推进业务政策全市统一,推行公积金服务跨区域“全市通办”、家门口“就近可办”。推出新的部门“一件事”:全省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一件事”,由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推广;建设新居民“一件事”应用,实现个人自愿缴存联办功能;建设国企“一件事”,升级改造公务员“一件事”和企业开办“一件事”,完成贷款“一件事”在线抵押登记功能,有效提升一体化智治、跨部门协同服务效能。推进政务2.0落地应用,省定29个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面接入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公积金服务好办、易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要求,打通顶层设计、基层创新的双向贯通路径,为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提供信息化支撑。一是建设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运行管理核算系统,保障“四统一”改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二是打造“智慧窗”风险管控平台,在风险防控、精准决策、服务民生等方面实现数字赋能;三是迭代升级政务服务2.0,改造提升平台功能,深化流程再造、线上线下融合;四是综合集成跨部门跨场景应用,打造、升级多个“一件事”;五是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改推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称号,党建获市直机关年度党建考核“优秀单位”,党总支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调研理论成果获市“三等奖”。乐清分中心创成“全国青年文明号”、泰顺分中心创成“全国巾帼文明岗”;洞头分中心、文成分中心创成“浙江省文明单位”;鹿城管理部党支部创成市“双强”党支部,龙湾管理部党支部创成市“四化”示范党支部,文成分中心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鹿城管理部、洞头分中心、乐清分中心、瑞安分中心、平阳分中心、文成分中心在当地考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