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22〕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普遍发放的工资收入项目和标准纳入。其中,清理规范后公务员按规定纳入缴存基数项目为: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不含专项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无线通讯补助以及警衔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的基数项目口径计算。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09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228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07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 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 二、月缴存额申报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工作9月1日起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平台或窗口柜面申报本单位职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1.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 2.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确有困难的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3.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三、差额补缴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2022年7月以来月缴存额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差额补缴在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四、其他事项 涉及基数调整和差额补缴的有关事项和申请表单,可通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查阅。 特此补充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