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2330300769628796Q/2024-0004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6-24 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3年4月13日至6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分支机构、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制定了《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三是统筹标本兼顾,注重整改实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相结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和住房公积金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相结合,推动整改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期间反馈的3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41条,已完成整改措施138条,整改率97.87%。在巡察整改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组织处理1人(正在处理1人);提醒谈话19人。新制定制度26项,修订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论述精神不够系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重要指示精神。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9月6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浙江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会议精神。②5月、8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领导到温州专题调研,并召开多次座谈会,对干部职进行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全面发展意识。③9月1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最高还款年龄,取消了贷款留存余额,提高了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完善了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完善了多孩家庭贷款政策,出台了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全额提”和贷款附加额度等政策。④2023年9月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⑤9月28日,向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建设厅上报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安居、助企发展”攻坚行动方案》,全国率先在龙湾区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项目。⑥组建专班以一县一品的项目化管理标准,通过规上企业专班、灵活就业人员专班、强基固本专班、特色专班等四大专班,综合推动我市实缴住房公积金人数,年底突破100万人以上。

(二)全面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①8月4日,邀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领导来温调研指导,并专题汇报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工作。9月6日,党组会议学习了浙江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会议精神。9月15日,召开共同富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重点工作推进汇报会,就部省合作联系点标志性成果开展专题探讨研究。②制定实施《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实施方案》和《联系点建设2023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全力推动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扎实打造“一县一品”的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③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温州列入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截至9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实缴住房公积金35219人。④进一步深化龙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公积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10月底,社员累计建缴5906人,本年新增5676人,完成年度计划113.52%。入选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二批)、入选了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15个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培育库、浙江省2022年度乡村振兴最佳创新案例,并得到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⑤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项目,2023年9月28日,向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建设厅上报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安居、助企发展”攻坚行动方案》,全国率先在龙湾区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项目。⑥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打造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共富安居项目,全国首家试点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全额提”、“随时提”,贷款时享受附加5万元的共富安居额度。新政实施当月,35周岁以下(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提取1856.33万元;发放共富安居贷275笔,金额1375万元。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委部署要求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①中心组织学习住建部的数字化发展指导意见和省市数字化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落实。至11月份,已上线47项应用及优化程序,在业务经办、业务管理、风险内审、政务服务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步。②中心组织全国公积金信息化行业内专家和本地政务云服务商组建专家组,经调研和论证,形成了新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在初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审阅,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专家论证会,将专家的意见融入可行性研究报告。④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发函要求解决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大数据局要求,参加了项目现场评审,审定项目预算方案,当场关于部分立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①与不动产达成协议,在市区试点实现“预转现”线上无感办理,各县(市)参照执行。市区的“预转现”未办结率已经从年初的8.61%,下降到8月底的6.22%,下降了27.76%,2023年年底“预转现”动态未办结率比年初下降30%。②不动产实现“预转现”一件事线上联办,借款人办理产权证的同时自动推送办理他项权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他项权证。梳理全市不动产“预转现”待办理明细表和2023年“预转现”抵押办理巡查整改推进表,积极对接不动产部门、相关房开公司及借款人,积极实现“预转现”未办结率整改到位,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预转现”抵押督办管理办法》。③健全完善《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签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房开的预转现办理有明确要求,督促房开公司履约服务好购房人及时办理“预转现”。④对贷款件办理流程进行跟踪督导,新增贷款件均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优化贷款流程和时限要求,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办结时间;明确职责精准服务与管控。

(三)全面落实市委部署要求。①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510人才补贴政策的宣传。出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2023年9月1日起,E类非博士和F类人才在温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我市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现了全目录人才全覆盖。9月,全市共发放E类非博士和F类人才贷款107笔,金额10210.8万元。②出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2023年9月1日起,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无房租赁提取可以“随时提”“全额提”;购买贷款,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9月份,35周岁以下(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提取1856.33万元;发放共富安居贷275笔,金额1375万元。③市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方案,向资规不动产、司法等部门征求意见。资规不动产吸收我管理中心方案,牵头制定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

三、关于“履行主责主业不够全面到位,持续推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扎实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力推进扩面建缴。①开展全系统排查,对于缴存少于3次的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允许职工缴存和退出。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列入省对市“七优享”考核;住房公积金稳进提质建设列入市对县“精建精美”考核;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龙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公积金、非公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列入了2023年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上门对接市人力社保局,通过省大数据接口获取非公企业社保缴存情况,与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进行比对,确定潜在扩面对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增量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指导。②市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经开区、海经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联合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各分支机构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市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印发了《温州跨部门助推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瓯海管理部与瓯海区科技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通知》积极推进扩面工作。③市管理中心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市管理中心积极与市人力社保局对接,争取把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了我市《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各分支机构积极与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环卫单位、交通局、交运集团对接,促进民办教育机构、退役军人、环卫工人、交辅警、公交司机建缴,不断扩大覆盖面。④邀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领导到温,参加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在温州住房公积官网和官微上,通过文字、短视频等,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温州晚报全媒体等主流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⑤经管委会审议出台了《温州市灵活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2023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把龙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鹿城个体工商户、永嘉洞头文成民宿行业、泰顺退役军人“老东家”、洞头“三渔”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都纳入清单;与龙港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试点。

(二)推进资金管理精细高效。①召开财务培训会议,请杭州银行总行资产负债部专家做对公理财讲座,进一步提升理财理念与认识。同时与杭州银行总行建立点对点的辅导机制。②先后赴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学习银行资金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利用银行先进的资产运行管理模块管理公积金资金。③协调缴存单位经办人,压减单位办理缴存变更时间,前移托收时间,每月增加托收次数。④积极协调浙里办平台和市委组织部“机关事业单位一件事”平台调整单位办理缴存变更时间。⑤修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⑥2023年12月将3亿元定期招标资金设定为3年期。⑦制订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通知。⑧入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资金管理系统。

(三)加强缴存、归集和贷后管理。①加强整改工作指导部署,向各分支机构下发“超龄”缴存、单位欠缴、贷后停缴问题清单,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限期抓好整改落实。②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心业务处、审计督导处、计划财务处的部署,对照问题清单,综合运用短信、电话、发送催告函等形式及时通知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做好账户封存、单位补缴、个人补缴提提醒,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实行销号管理,有效推进三个问题整改。③加强系统管控,打造超龄缴存、单位欠缴、贷后停缴梳理分析功能模块,提升系统智治水平;加强对二批业务口径(温公积金〔2021〕83号)的再次学习,增强各管理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前台业务人员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不规范问题。依托现有智慧窗口平台,及时发现处理风险预警问题,推进存量问题化解和增量问题产生。

四、关于“学习内容有缺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加强学习。①9月11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温州市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清单》等,研究制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规范落实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②9月19日,召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署会,对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于9月14日起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③4月28日,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5月4日,印发《2023年度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根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调研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引导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走出去”。④9月12日,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通知》,规范全系统研讨会、论坛讲坛等活动举行及信息发布。

五、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调整惠民政策。①2023年8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建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贷款留存余额,调整最高还款年龄为不超过65周岁,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上浮10%等。②在温州住房公积金官网、官微上,在温州融媒体上进行政策宣传推广,并被浙江在线等多家媒体转发。

(二)切实加强骗提工作防范处置。①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理违规提取的机制措施。②市管理中心组织12个管理机构对57笔违规提取案件开展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瑞安分中心开展了违规提取专项重点整治。1.资金追回进展:巡察组指出10笔未追回资金,其中4起已全部追回、金额83.69万元;2起因职工家庭困难等个人原因已部分追回、金额5.3万元,剩余部分与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一致通过每月定期还款或划扣工资及年终奖的形式退还资金;2起职工已被党纪处分;1起职工失联、已报公安立案;1起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被法院划扣,暂无可执行资产,管理机构将继续跟进资金追讨。2.联合惩戒情况: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对以前涉及违规提取但没有通报所在单位的33名公职人员,已经全部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所在单位。3.瑞安分中心在专项重点整治中强化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的20名职工全部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移交瑞安市纪委,1人由瑞安市纪委移交瑞安市公安局,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③市管理中心已建立公积金提取、审核和内审稽核制度。一是通过制订文件《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应压紧压实岗位管理责任、落实每月合规性内审稽核工作机制;二是组织业务处室和全市12个管理机构召开了治理违规提取专题会议,专题学习违规提取治理措施,加强业务培训。④积极与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研究相关部门数据和我管理中心的数据共享操作可行性。⑤制定《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违规提取治理工作机制,规范通报单位或纪检监察机构、移交公安处理等联合惩戒措施。

(三)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质量。①在全系统就窗口服务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行动。12个分支机构针对窗口当前业务量实际情况,结合年度部省合作联系点专班项目、年度扩面工作指标任务,对窗口人员进行了优化配置,将不低于三分之一人员充实到项目工作专班、走进企业扩面攻坚、开展上门业务宣传和服务等。②市县联动开展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冲刺攻坚行动,召开了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冲刺攻坚动员部署会,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了在全系统开展“建设红旗窗口、争当服务先锋”“标杆窗口、服务明星”评选评定工作通知。下发了《关于开展窗口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系统部署了开展了“六个一”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推动窗口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和优质高效。③9月底前,系统12个分支机构围绕业务系统操作、窗口服务礼仪、新出台的业务新政等普遍开展了一次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并通过“7+7”周例会进行常态化的点评,总结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政策的掌握、熟悉业务操作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④对巡察反馈的107件办事群众“多跑路”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并优化窗口人员布局,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办理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公积金政策的理解;以政务服务“7优享”考核为契机,积极向省厅提交报告和工单,不断促进系统优化提升。

六、关于“履职用权不够严谨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工作。①经全面排查,“四统一”前,温州市财政局要求市区增值收益分配时按当年增值收益约3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60%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各县(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市)增值收益分配时按当年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四统一”后,贷款风险准备计提标准需要统一,经数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市财政局要求暂时按“四统一”前全市当年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加权平均比例计提。②经与市财政局协商沟通,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暂按当年增值收益46.02%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如后续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出台新的计提规定,则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③经与属地财政局沟通,“四统一”后,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市财政局意见。④经对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反馈尚未出台新的计提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按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执行。

(二)加强贴息支付管理。①对于审计发现的公转商贷款贴息差异问题,第一时间对接委托银行,该追回的追回,该补息的补息,追回利息7145654.76元。同时将公转商贴息贷款纳入单位内部审计。②开展财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对多付贴息造成资金损失的16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通报教育。

(三)有力保障群众利益。①2023年9月1日已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公告》(温公积金[2023]48号),取消了贷款留存12个月余额的政策条款。②已通过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职工可以使用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促进缴存职工充分使用账户资金。③中心组织业务管理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从资金管理、业务办理和信息系统支撑等方面专题分析分批扣款业务管理模式的可行性。④9月6日对全市已销户留有余额账户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明细清单,截至2023年9月8日,全市有1181个已销户留有余额账户,账户余额总额468.03万元。9月11日向分支机构下发专题整改通知、分解整改任务,开展专项清理活动。

七、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四风”问题整改。①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系统“四风”问题全面排查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分支机构同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形成自查报告,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提供清廉保障。②9月12日,召开住房公积金系统党风廉政会议和年轻干部廉政教育暨谈心谈话会,深化推进全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③梳理2023年度发文目录,截至10月20日,共发文249份,较2021年406份同比下降26.11%,发文数量得到显著遏制。④针对信息管理处处长“2019年至2022年四个年度个人总结内容基本雷同”的问题和苍南分中心主任“2020年至2022年单位意识形态自查报告照搬照抄”的问题,由市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2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敲响领导干部“四风”问题警钟,形成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导干部职工全面震慑。⑤探索政治理论学习多样化,9月28日,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月19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①9月4日,召开了全系统巡察整改工作暨行政综合管理业务培训会,会后各分支机构对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负面清单”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特别是针对日常工作中易发生的业务,如使用铜版纸印刷、横幅条幅制作使用、超过80g/㎡的复印纸采购等严令禁止。②全系统已停止采购使用非国产办公耗材、停止使用桶装矿泉水;并对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负面清单”进行了全面排查。

(三)加强工作服发放管理。①全面排查市中心和各分支机构工作服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窗口及窗口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服由驻地政务服务中心依照要求统一发放。②明确全体机关干部不再配备工作服,对有窗口服务需求的工作人员统一由驻地政务服务中心依照要求发放工作服。

八、关于“项目采购、资产处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①在新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结合中标供应商其他项目,保证驻场运维人员”的要求,根据项目和中标供应商具体情况合理提出驻场服务要求。②把市中心管理部运维服务招标要求、网络安全保密协议、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离职保密承诺书、离职权限终止记录等模板下发各分支机构要求参照落实。同时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对各地业务系统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统一落实管理运维服务。③信息处、办公室和审计稽核处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审查项目采购要求、实施情况、人员资质和经费使用情况。经审查和指导开展整改,现在所有分中心的运维人员已经全部满足专业要求。④对违规干部乐清分中心综合科科长进行问责,按纪检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单位采购管理。①对市管理中心和12个分支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出台《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采购标准、流程等关键要素,坚决杜绝突击采购等问题。②落实住建部领导关于公积金干部要“走出去”的工作要求,按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五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宣传力度。③立行立改,42件办公耗材发现问题当天送达入库。同时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发生同类事件。④加大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执行、预算绩效情况纳入《分中心、管理部高质量发展绩效及满意度评价考核评分细则》,实现对分支机构全面从严把控。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①对全系统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排查,梳理形成内部意见审核表,并按照规定对旧电脑及桌椅等进行报废处理,合计108.14万元。②对全系统自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含乐清、瑞安、平阳、泰顺、苍南在内的5个分支机构的办公面积需进一步整改,并明确整改方案。

九、关于“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以调研解题推动工作。①制定实施《关于大兴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调研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制定一项调研计划,并赴各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加快推动标志性成果打造和成果成效复制推广。②制定出台两批业务口径,统一全市贷款政策,推进部分业务政策全市统一;全面推行公积金服务“一网通办”,结合“七优享”工程建设,向省建设厅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七优享”工程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建议》,以服务标准化规范提升审批行为。③开展“四统一”改革组织人事工作回头看,专题分析研讨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助推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干部配备机制、优化干部交流机制、优化科级领导干部退出机制、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④成立扩面工作专班,深入实施一线工作法,主动上门服务企业,“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稳进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全市各机构扩面数据动态实时监控机制,进一步厚植全系统担当意识,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⑤加强与委托合作银行合作,实现了与工行、农行、建行、农商、邮储、温州银行数据共享,实现市管理中心、银行、贷款人不同主体间自动流转,无需缴存职工再去商业贷款银行打印还贷明细,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⑥5月赴青岛、盐城、苏州、常州等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考察,学用结合、以学促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民主决策。①全面排查近五年来党组决策事项与记录工作,共发现存在人事议题不规范记录五条,并逐条完善补充会议记录。同时开展举一反三教育,10月10日,开展一次议事决策培训会,切实规范各分支机构议事决策流程和纪要记录工作。②印发《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修订)》《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健全党组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③开展全系统议事决策培训会,规范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党组、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流程和纪要记录工作。④修订完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科学精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组织生活。①9月12日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进行部署。市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督促和引导该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支部学习和党日活动。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书》,明确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程序目标等重要内容。③9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班子成员积极认领问题,对照反思剖析自身。班子成员发言材料都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④对2023年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党支部、鹿城管理部党支部、龙湾管理部党支部和瓯海管理部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按照组织生活会制度上墙公示。

十、关于“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建责任制落实。①进一步优化办公室(人事处、党总支)人员分工,一是明确办公室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专职党务干部等“一盘棋”合力齐抓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二是确定一名同志配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主抓系统党建工作;三是成立了系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接受驻地党委、机关工委和市管理中心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双重管理。②8月25日,市管理中心机关党总支采取交叉互检形式,组织系统党务干部对全系统各党组织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集中督查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党支部对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有效促进了系统各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落实。③7月14日,召开了全系统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参加的“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司市党建联建优势推进系统党建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8月25日,机关党总支举办了系统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党建基础实务业务培训,就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组织换届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行了专题培训。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机关党建责任压实、指导监督,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从加强党务干部素质提升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形成常态长效机制。⑤机关党总支部署系统各党组织在9月底全覆盖进行谈心谈话,对重点岗位、思想有波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党员干部等进行谈话提醒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组织开展党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截至9月底,系统共组织谈心谈话150余人次,13个党支部均开展了第三季度党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工作。

(二)规范党员发展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①8月25日,机关党总支举办了系统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党建基础实务业务培训,明确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系统党务干部党务业务培训,视情与兄弟单位联动开展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推进系统党务干部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行家里手。②8月25日,机关党总支组织开展了全系统各党组织机关党建工作集中督查检查,并做到立行立改,有效推进了系统各党组织机关党建工作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规范落实。③7月14日,在平阳召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司市党建联建优势推进系统党建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出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机关党建责任压实、指导督查,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系统机关党建责任压实、指导监督,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④9月份,机关党总支部署全系统对非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摸底和谈心谈话。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⑤认真抓好《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三年工作规划(2021—2023年)》的落实,截至2023年9月,系统非党员在编干部提交入党申请书人数11名,占在编非党员数40.7%,入党积极分子8名,列入发展对象5名,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3名,至此,系统在编党员干部党员占比80.8%,上升了2.4%。

(三)规范党建共建活动开展不够规范。①市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3个分中心进行排查自纠。②举一反三,要求系统各分支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中心财务相关规定、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等有关规定进行学习,确保开展各类活动合规合纪。③制定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机关党建责任压实、指导督查,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就系统党建共建活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干部工作系统重塑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履行。①深入推进“四统一”改革,8月23日,召开组织人事回头看会议,对“四统一”改革以来的干部队伍建设成效予以巩固提升总结。同时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对组织人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查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有力防范各类风险。②8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选人用人论述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照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并每半年度开展一次干部队伍建设专题分析研判,于6月12日和11月1日形成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为系统下一步队伍建设指明发展方向。③研究制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年轻干部培育与能力提升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切实为高质量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提供坚强队伍保障和人才支撑。④加强配备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逐步配齐办公室,计财处、业务处、鹿城管理部、龙湾管理部、瓯海管理部,洞头分中心、乐清分中心、文成分中心、苍南分中心、泰顺分中心等共计14人。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动助推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大力推动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上挂下派,8月30日,党组会议研究交流年轻干部1人;10月19日,党组会议研究交流年轻干部5人。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①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专项学习,8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选人用人论述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9月11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办公室(人事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提醒,开展了一次关于人事工作的谈心谈话。②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助推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系统年轻干部培育与能力提升三年工作计划》,全面抓牢干部队伍的培养,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树立敢闯敢为善作善成的风尚。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通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三)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①开展组织人事档案排查116人,发现8个问题并规范整改,同时对4人档案信息作出认定。②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市本级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相关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委派第三方参与人事档案整理,完善形成数字档案。③10月31日,召开全系统组织人事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对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规范化开展培训,明确了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④安排办公室(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把关。

十二、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①全面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上。同时积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9月19日在周二夜学传达学习了党员管理工作;10月1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党章党规党纪等相关内容。②9月12日,召开党风廉政会议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扎根全体领导干部深处。③开展全系统“岗位风险排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照岗位风险指引全面排查个人岗位风险点,并制定细化防范措施。④9月12日,召开年轻干部廉政教育暨谈心谈话会,对全体年轻干部悉心指导教育。

(二)强化“一岗双责”履职。①深入学习《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站位和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担当,要求班子成员每年度专题听取分管处室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汇报。②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市管理中心党组及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责任,由党组书记带头遵守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9月12日召开全系统年轻干部廉政教育暨谈心谈话会,党组书记对全体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处室和分支机构对干部进行谈心谈话。③9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查摆剖析,提出下一步整改举措。④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制的通知》,推动中心党组及其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⑤针对鹿城管理部2021年2号党风廉政落实责任制建议书落款时间前后矛盾存在造假的问题,对负责相关事项的鹿城管理部综合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相关情况。

(三)强化专责监督。①9月份以后,第一时间督促市公积金中心提前将拟召开党组会的议题提前报送纪检组,截至目前,执行良好。②9月份以后,已督促市公积金中心提前将拟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的事前报告表报送纪检组,并积极派员参加会议,截至目前,执行良好。③与市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办公室(人事处、党总支)负责人一起探讨研究如何做好市公积金中心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管,我组对市公积金中心加强党建与纪律监督提出要求。④10月份起,邱光辉组长带队到永嘉、龙湾、洞头分支机构开展调研,摸排垂直管理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对县(市、区)派驻机构、分支机构提出建议要求,并形成调研报告。在对调研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对市纪委市监委提出加强“室组地(驻)”多方协同机制建设建议,并明确市、县派驻机构的职责与边界,以促进市里与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十三、关于“对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化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落实。①9月11日下发整改通知和超龄缴存、缴存基数两个问题明细清单,要求各分支机构对审计发现的超龄缴存屡错屡犯、管理不到位,执行落实缴存基数控高保低制度不严等问题全面自查自纠,目前全市已封存662个超龄缴存职工,9个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已调整到位,目前无超基数缴存问题。②在智慧窗管控平台上开发建设审计问题模块,在平台上建立审计问题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审计整改落实。③细化2023年核查整改的考核细则,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强化审计问题责任追究。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通过巡察“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形成一套工作机制,逐步构建起一系列长期管用的制度机制。三要不断强化督促检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系统内部高效廉洁,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999125;传真号码88999092;电子邮箱wzzfgjj@163.com。

                                      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3年12月2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