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5-0000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温公积金检〔2025〕第OH0002号),内容如下: 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受理你单位欠缴连忠生住房公积金一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管理中心决定于2025年2月17日对你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你单位到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配合询问调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不利后果由你单位承担。特此通知。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3.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盖公章);4.劳动合同、工资册等相关证据资料;5.若指派工作人员做谈话笔录,被指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若书面回复,需对调查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7-88508355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101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 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