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4-0011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浙建金监函〔2024〕416 号 |
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化水平,在去年省直、嘉兴等中心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线上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破解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因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属异地,而无法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业务联办,提升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协同服务效能,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线上办理业务,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 二、业务范围和模式 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长三角区域以及全国范围异地(非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含原缴存地贷款地为同一城市,因人员流动致缴存地贷款地为异地的),职工(及配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相关政策,申请提取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要同时做好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贷款地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协助业务。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可按月约定提取或单笔提取。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积极探索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 三、办理渠道 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各地要同时做好线下(窗口)办理服务。 四、办理流程 (一)偿还浙江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省内贷款地(非缴存地)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向缴存地中心提出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缴存地中心审核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核查职工在贷款地的贷款还款信息。审核通过的,办理单笔提取业务,按照缴存地规定核定一次性提取金额,转账至缴存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卡;办理按月提取业务,按照缴存地规定审核通过后在次月生效。次月起,缴存地中心每月核查职工在贷款地的贷款还贷信息,核定每月提取额,转账至缴存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卡。审核不通过的,缴存地中心反馈审核不通过原因。该项业务已于8月底前,全省各中心均按要求上线。 (二)偿还长三角区域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浙江省内缴存职工在长三角区域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提出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参照偿还浙江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杭州、嘉兴、金华三个试点中心9月15日前上线,其他城市中心11月底前上线。该项业务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前,各地中心要做好线下窗口服务。 (三)偿还全国范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浙江省内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向缴存地中心提出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参照偿还浙江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该项业务上线时间与住建部全国试点工作落实时间同步。上线前,各地中心要做好线下窗口服务。 五、职责分工 我厅前期以省直、嘉兴中心“异贷通还”系统为基础,已在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完成事项界面迭代升级以及收件接口开发;并将以总对总模式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为省内异地还贷提取上线运行做好保障,同时也为长三角区域和全国范围的上线运行做好准备。 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加强与贷款地购房贷款、还款等信息共享,缴存地中心要保障业务办理信息推送的及时性以及核验的准确性,贷款地中心要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优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制度,明确缴存地中心提取条件核验、额度计算等业务规则,细化工作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对接、测试、联调、上线等工作。要同时做好线下窗口的宣传和提取服务,确保职工在电脑端、手机端、窗口端能够获取同质服务。要根据全国及长三角区域相关工作要求,紧密配合,尽快完成开发并接入,积极做好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线上办理业务在长三角区域和全国的全面推进。 六、工作要求 各地中心要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线上办理,作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的有效举措,积极先行先试,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业务机制,及时梳理解决问题,推动优化改进,有效推动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再提速、再减负,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体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