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5-0003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联盾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温公积金核〔2025〕第LW0005号),内容如下: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吴振华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你单位逾期未缴职工吴振华2018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28371元(见附件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计算表)。请你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终止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终止时间。 三、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需要补缴的金额。 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于前述期间内提出异议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若指派工作人员来我中心说明情况,被指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无异议,请于2025年4月8日前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二楼)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逾期不提出异议和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举证的权利及未履行应尽的配合调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77-86388702 联系地址:龙湾区升平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二楼A232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