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5-0003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15名特邀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新增委托银行计划实施情况和2024年度新增委托银行计划的报告》《关于试行独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资格新模式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长租房龙湾试点项目建设及管理机制模板的情况报告》《温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使用计划的报告》《温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的报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审议情况》《〈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规则调整有关问题的建议〉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37人,其中,在编121人,非在编2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163家,净增单位3515家;新开户职工16.11万人,净增职工1.41万人;实缴单位42480家,实缴职工106.87万人,缴存额203.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2%、1.34%、3.64%。2024年末,缴存总额1887.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6%;缴存余额593.93亿元,同比增长8.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4年,42.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4.79亿元,同比增长3.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9%,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93.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63.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31%、33.9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0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51万笔1082.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2%、6.24%,贷款余额498.9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0%,比上年末减少9.0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76笔27252.14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121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4060.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179.74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726笔、1026269.50万元,累计贴息62164.2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5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6.3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1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0%,比上年末减少9.0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79373.86万元,同比增长5.14%。存款利息19049.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0322.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8032.99万元,同比增长4.7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135.36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7.89万元,其他179.7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91340.87万元,同比增长5.49%。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6110.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230.35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110.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629.2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399.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304.20万元。 2024年对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6958.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629.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6444.81万元,同比下降1.51%。其中,人员经费4355.82万元,公用经费436.18万元,专项经费1652.8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7.54万元,逾期率0.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47399.1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54%,国有企业占5.52%,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灵活就业人员占6.06%,其他占5.89%;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0%,国有企业占1.50%,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15.77%,其他占9.38%;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1%,租赁住房占11.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5.5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9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74%,比上年末增加0.8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3584.3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00%,90-144(含)平方米占75.32%,144平方米以上占10.68%。购买新房占53.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46.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12%,30岁-40岁(含)占43.90%,40岁-50岁(含)占19.70%,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5%;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83%,比上年减少18.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2024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当年未新增归集银行。新增委托归集银行机构2家,为乐清农商银行、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分别负责办理乐清区域和瑞安区域的归集业务。新增委托贷款银行2家,为浙商银行温州分行、兴业银行温州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达到15家。新增委托贷款银行机构3家,浙商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负责办理鹿城区域公积金贷款业务,邮储银行瑞安支行负责办理瑞安区域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无房租赁提取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二是扩大“随时提、全额提”覆盖广度。将新市民的范围扩大到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将青年人的范围扩大到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均可享受无房提取的“随时提、全额提”政策。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3.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放宽贷款申请期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三是提高贷款保底额度。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四是优化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五是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4.立足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二是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情况: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3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7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325%。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原利率,从2025年1月1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6.开展“商转公贷款”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可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394笔,贷款金额26769.1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优化异地购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推动长三角异地还贷提取线上办理、签约办理,实现“异地还贷提取”无感办理;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推出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支持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效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捷性。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系统重构,以全面信创为核心,组件化建设思想为中心、微服务架构为基础,创新信创云资源同城双活容灾,同时结合部省合作联系点重点工作任务,满足未来多维度、多方面、多场景的业务需求,真正做到数字赋能、便捷办理、智慧管理。目前已正式进入项目建设阶段。二是深化数据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依托部司监管服务平台和数据质检工具开展数据质量检测,及时发现、纠正数据质量问题,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并通过规范数据采集验证、加强系统设计管控、下发质量问题数据清单和技术批量处理等手段整改处理问题数据。三是持续开发维护公积金线上政务服务应用,发布优化政务服务2.0、长三角异地还贷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各类“一件事”等应用服务,以及配合温州市数据局、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打造“无忧背调”、“信贷数据宝”和“企业码”等一系列便民助企应用场景。四是守好网路安全红线,完成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布置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并全力配合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数据安全发展大会等重大会议期间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同时积极参与部、省、市各级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全年以0失分的成绩完成网络安全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首届“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集体、个人双项二等奖;取得温州市2024年度“共同富裕”专项先进单位,创成了温州市直机关“引领型”清廉机关,获评市直机关“牵手帮共富”典型成果案例,“书记领办项目”获评“最佳成果”奖,“书记领办营商环境项目”获评市直机关“优秀成果奖”。鹿城管理部、乐清、瑞安、永嘉、泰顺分中心党支部分别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龙湾管理部孔利丹同志获住建系统“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强城项目、支部攻坚”获温州市直机关典型案例,瓯海管理部获得属地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先进窗口,乐清分中心获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瑞安分中心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驻地“先进团组织”,文成分中心获属地双建机关示范单位,平阳分中心获省建设系统重点课题征文“三等奖”、市党建调研课题成果“一等奖”,龙港分中心获温州市巾帼文明岗、温州市“优秀妇联组织”、创成温州市“文明单位”,洞头、乐清、文成、平阳分中心创成属地“清廉机关”。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无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根据住建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温州是全国唯一的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部省合作联系点。为了发挥好部省合作联系点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验田”和“突破口”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实施、项目化落实”的工作方针,开展了多方面的探索实践。 一是奋力推进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长租房试点。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为撬动,改造提升保障房,引入优质运营服务主体,创新配套政策,建设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发放“龙金券”,以市场评估租赁价格的6.4折出租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免除租房押金,打造价格低、品质高的“安居小镇”。同时,发挥公积金“品牌效应”,提高建缴率、知晓率、长租率,盘活外围商圈,积极推动合作银行为国有平台降息,促进国有资产持续增收,并反哺入住的缴存人,实现可持续发展。该项目列入了中共温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点任务工作,入选全省建设系统2024年度第一批改革典型案例,省委改革办2024年三季度“企呼我应”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案例。 二是奋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联合多个部门,制定社员建缴公积金“1+7”系列政策。将龙港市23万社员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给予财政配缴和贴息,并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提取一定的集体收入用于社员配缴。引入金融机构“美丽家园贷”等金融政策,提高社员购房能力,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该试点获得浙江省改革突破奖。 三是奋力推进五县联动推进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牵头推动五县财政落实退役军人建缴补贴,协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情况进行排摸梳理形成数据库,引导各合作银行“点对点”对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构建“公积金+金融”增值授信全链条,帮助退役军人安居稳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项目实施以来,先后获得学习强国、浙江日报等媒体网站专题报道,获省建设厅首批浙江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典型案例。 四是奋力推进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行动,深化系统“1+4+N”文化阵地建设,丰富“一核四点”党建文化内涵,红色赋能打造“住房公积金党建文化陈列馆”;推行“党员+干部+项目”举措,在重大任务、重点项目中历练党员干部创新改革、担当作为;探索“公积金+高校”“公积金+金融”部门多跨合作新模式,以党建引领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改革、助力温州共同富裕市域样板建设》成果做法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整版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