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00769628796Q/2025-1010411861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5-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泰德光学有限公司: 由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刘伟、李露云、郑海青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公积金责改〔2025〕第OH0010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